胶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青岛市2019年互联网工业“555”项时间:2019-08-30 14:55 来源: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作者:胶州信息化 点击:次 各功能区,各镇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青岛市《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和《青岛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青岛市2019年互联网工业“555”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各镇、办事处信息化主管部门须高度重视申报组织工作,该项目申报和认定数量为“互联网工业发展”考核内容。企业新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青岛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胶州市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现将《青岛市2019年互联网工业“555”项目申报指南》转发至各单位,请按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胶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2019年互联网工业“555”项目 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发展行动方案》(青政办发〔2015〕11号),做好2019年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及自动化生产线(以下简称互联网工业“555”项目)认定工作,制定本指南: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需在本市注册一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 (二)申报智能(互联)工厂的单位为工业企业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 (三)申报数字化车间的单位为工业企业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 (四)申报自动化生产线的单位为工业企业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五)互联网工业“555”项目建设已完工并投入运营; (六)符合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及自动化生产线认定标准(附件1)。 二、认定程序 经企业申报、区市初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三、申报材料 (一)互联网工业“555”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互联网工业平台项目已投入开发建设费用和年度(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运营维护费用费用的明细表、有关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六)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项目主要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等购置费用明细表及有关合同; (七)项目实施情况涉及内容、数据支撑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八)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企业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http://shandong.cspiii.com/)开展两化融合评估,在山东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sdpg.cspiii.com/User/Login),登录或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后,点击得分即可导出]; (九)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 四、申报要求
(一)各镇、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各企业于9月4日前将青岛市互联网工业“555”项目申报书(附件2)(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胶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将于9月6日汇总初审后报送至青岛市主管部门。请企业提前准备,逾期将无法优先推荐。 (二)除互联网工业平台外,企业只能申报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及自动化生产线其中一类;同一类别项目只认定一次。 (三)企业负责人要对申报材料按照相关条件和认定标准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青岛市《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经信发〔2017〕5号)文件规定:对新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胶州市《关于激励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胶发〔2017〕20号)文件规定:对新认定的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联系电话:信息化推进科 82288636; 政策咨询:胶州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科; 联系人:栾复晓 82288636,18953296600 青岛市工信局工业互联网处; 联系人:朱健,电话:85913081
附件: 1.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认定标准 2. 青岛市互联网工业“555”项目申报书 3. 青岛市互联网工业“555”项目汇总表 4. 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2、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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