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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9-10-18 09:52  来源:胶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胶州市企业信息化促进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关于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关键技术、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双向突破战略,力争到2022年创建3个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园区,引培30家人工智能企业,实施30个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推动300家企业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打造高端制造、现代物流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的“胶州模式”,构建半岛地区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生态,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胶注册纳税的人工智能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企业)。适用于从事发展机器识别、深度学习、神经网络、自然语言处理、生物特征识别、新型人机交互、自主决策控制等核心技术研究、应用产品开发,以及开展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智能终端等智能产业,智能工厂、“人工智能+”制造等应用服务的企业。

二、政策支持

(一)奖励新项目落户。对实际投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新注册人工智能企业,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落户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持续发展。新注册企业投产后,根据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给予连续三年100%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新认定为“瞪羚”和“独角兽”的人工智能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和300万元。

(三)培育孵化初创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成功培育一家人工智能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人工智能企业和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青岛市级资金支持的人工智能项目,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10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并获得批准发布人工智能国内外、各级、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五)深化发展智能制造。鼓励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领域各环节的探索应用,对在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与应用、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探索与推广方面有示范作用,且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竣工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六)推进创新示范应用。深化人工智能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城市治理、民生服务等各领域的融合应用,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择优评定一定数量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每个示范项目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七)鼓励建设创新平台。对在本市建设运营的人工智能工程实验室和数据归集、算法汇聚、算力开放及检验检测等开源开放创新支撑平台,软硬件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八)打造人工智能集聚园区。建设人工智能特色园区型项目,实现差异化、互补性发展。对集聚效益明显、产业布局合理、应用成效显著的示范园区运营机构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

(九)鼓励融资服务创新。对在胶注册并设立资金托管账户,在其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且实缴资金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创投风投机构,按照在胶实投资金(人工智能领域)的1%给予奖励,最高2000万元。

三、附则

符合本意见奖补和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同时符合我市其他奖补和支持政策的,按照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的原则,由企业自愿选择申报。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胶州市政府研究审议。

本意见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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