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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惠企政策解读(第二期)

时间:2020-03-17 15:02  来源:胶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胶州市企业信息化促进   点击:

疫情期间惠企政策解读(第二期)

一、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一)办理程序: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

2.政策条件及依据:

(1)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2)小微企业注册登记满1年,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或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办的小微企业,变更后经营时间须符合以上规定方可申领补贴。

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3.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4.办理具体流程:

小微企业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政策相关情况说明:

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其中除创业者本人外,申领补贴时至少1名职工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三)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指导科,联系电话:82206518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办理程序: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2.政策条件及依据:

(1)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创业实体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下设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招用人员可合并计算。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

(2)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须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

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3.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4.办理具体流程:

创业实体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其中,招用人员属于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其中,创业实体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拨付至创业者银行账户;属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拨付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政策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申领补贴时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岗位数量,按每个岗位 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指导科,联系电话:82206518

三、中小企业援企稳岗政策

(一)办理程序: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

2.政策条件及依据:

依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20〕4 号)。

条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对职工总人数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放宽到 20%),可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其中,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2018年和2019年亏损且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2018年和2019年末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至70%的中小企业,可按照困难企业标准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3.企业所需申领材料:网上办理,系统核对数据。对特殊情况,企业需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4.办理具体流程: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返还申领实行“零跑腿”,通过青岛就业网“中小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模块办理,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核实。对中小企业申报信息,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15日和月底前汇总形成《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资金申拨表》,将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资金拟发放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3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至企业当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

(二)政策相关情况说明:

企业应将援企稳岗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三)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失业科,联系电话:82206589

四、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一)办理程序: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

2.政策条件及依据:

依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20〕4 号)。

条件: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享受的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2月4日及以后期满的,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 日。

3.企业所需申领材料:“政策找企”,企业无需提交材料。

4.办理具体流程: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政策找企”的方式,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企业注册地推送至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原经办流程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中小企业相应的银行账户。

(二)政策相关情况说明:

(三)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失业科,联系电话:82206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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