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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惠企政策解读(第三期)

时间:2020-03-17 15:03  来源:胶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胶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促   点击:

疫情期间惠企政策解读(第三期)

公安局

一、政策名称及内容
(一)办理程序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中小企业中的流动人口即胶州市外户籍人员

2.政策条件及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胶州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外来务工人员进出村居、企业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对外来返岗务工人员,要提前统计掌握返岗人员信息,由各镇(街道)和企业进行备案审核,对通过备案审核的,各镇(街道)和企业,要及时通过互联网http://jzz.gov.cn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推荐使用)或将流动人口具体情况通报给属地派出所。

青岛市公安局青公户〔2020〕7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3.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本单位流动人口即胶州市外户籍务工人员个人的信息资料、互联网http://jzz.gov.cn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注册的社会用户

4.办理具体流程: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收集本单位胶州市外户籍务工人员个人信息资料——登录互联网http://jzz.gov.cn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本单位注册的社会用户——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居住证申办:企业在互联网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后,将需要申办居住证人员的花名册提供给属地派出所,由派出所统一进行居住证受理。

(二)政策相关情况说明

流动人口必须办理居住登记,而居住证则是按需申领。

疫情防控期间,公安局各派出所均为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企业在登录互联网http://jzz.gov.cn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后,只需将所需居住证人员的花名册提供给派出所即可,届时将由派出所按照花名册统一进行居住证受理,证制出后,并由派出所统一送居住证上门。

(三)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市公安局人口大队二中队,联系电话:58785582

交警大队

一、政策名称及内容
(一)办理程序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有运输需求的中小企业

2.政策条件及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全力保障防控疫情及生活急需物资运输安全、高效、顺畅,自1月29日6时起,对防控疫情及运输生活急需物资的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

3.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一)《医疗救护车辆通行证》

1、卫健部门出具的办理证明,卫健部门包括市及各区、县级市卫健(含疾控)部门;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二)《应急保障车辆通行证》

1、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证明,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市及各区、县级市交通、城管、商务、电力、水务、环保、市政、应急、邮政等行政主管部门;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三)《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

1、各级政府对舆情控制指挥调度车辆由市舆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出具证明;已办理本市范围通行证的车辆,需在省内通行的提交卫健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证明;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备注:机动车有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但处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的,可以申领通行证,机动车超过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不予核发通行证。

(二)政策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

(三)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管理科,联系电话:58785653

交通运输局

一、政策名称及内容
(一)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具有道路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

2.政策条件及依据:

(1)《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力做好农民工返岗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6号)

(2)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106号)

(3)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运返程道路旅客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青防指办第155号)

3.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客运企业向青岛运管局递交开展定制客运的申请。

4.办理具体流程:

承运企业启运前须向当地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备案时需提交政府指定运输任务证明、车辆及司乘人员防疫保障措施、旅客实名制名单及健康证明、包车合同,包车合同应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同意后,承运企业自行打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与政府指定运输证明材料随车携带。

(二)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胶州市交通运输局客运公交科,联系电话:0532-822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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