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中小企业中的流动人口即胶州市外户籍人员
2.政策条件及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胶州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外来务工人员进出村居、企业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对外来返岗务工人员,要提前统计掌握返岗人员信息,由各镇(街道)和企业进行备案审核,对通过备案审核的,各镇(街道)和企业,要及时通过互联网http://jzz.gov.cn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推荐使用)或将流动人口具体情况通报给属地派出所。
青岛市公安局青公户〔2020〕7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3.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本单位流动人口即胶州市外户籍务工人员个人的信息资料、互联网http://jzz.gov.cn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注册的社会用户
4.办理具体流程: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收集本单位胶州市外户籍务工人员个人信息资料——登录互联网http://jzz.gov.cn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本单位注册的社会用户——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居住证申办:企业在互联网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后,将需要申办居住证人员的花名册提供给属地派出所,由派出所统一进行居住证受理。
流动人口必须办理居住登记,而居住证则是按需申领。
疫情防控期间,公安局各派出所均为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企业在登录互联网http://jzz.gov.cn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后,只需将所需居住证人员的花名册提供给派出所即可,届时将由派出所按照花名册统一进行居住证受理,证制出后,并由派出所统一送居住证上门。
市公安局人口大队二中队,联系电话:5878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