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青岛市两化融合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时间:2021-07-17 14:08 来源: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作者:胶州信息化协会 点击:次 关于开展2021年青岛市两化融合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功能区、镇办,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印发<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青岛市两化融合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申报企业请于7月27日(星期二)17:00前将申报材料(附件2、3、4、5)纸质版(一式四份盖章并胶装成册)、项目汇总表纸质版(附件6,一式一份)报送至胶州市科工信局信息化推进科(市级机关办公大楼319室)。电子版(附件2、3、4、5盖章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同时提供附件3 excel版)发送至市科工信局信息化推进科电子邮箱05329@163.com。 联系人: 雷康、尹蕾 联系电话:82288636
附件1.2021年青岛市两化融合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青岛市两化融合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
3.发票明细表
4.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2021年青岛市两化融合项目汇总表
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4日
附件1: 2021年青岛市两化融合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在青岛市注册一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项目申报年度内(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在工业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不含税),且项目已上线(竣工)并投入使用。 二、支持领域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经营管理等领域的融合发展项目,具体为: 1.信息技术与研发设计融合项目。支持产品设计、协同研发、产品数据交换、产品数据管理(PD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等的系统应用。 2.信息技术与生产过程融合项目。支持生产过程的人工智能、大数据、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应用,以及生产执行(MES)、高级排程(APS)、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SCADA)等系统应用。 3.数字孪生在工业领域的应用项目。支持数字孪生在制造工艺的数字化控制与模拟、状态信息实时监测、自适应控制等方面的应用。 4.两化融合综合集成项目。支持关键业务环节信息化的综合集成与精益制造、网络协同制造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 5.信息化领域管理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等管理体系建设。 6.工业互联网安全项目。支持工业互联网感知层、网络层、平台层等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以及安全运营分析、安全防护检测等体系建设。 7.工业互联网内网建设项目。支持基于5G、IPv6、软件定义网络等技术的企业内网改造,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应用等。 三、申报材料 1.《2021年青岛市两化融合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见附件2)。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实施背景,项目主要内容及特色(重点描述项目采用哪些先进信息技术或软件,以及技术原理、特点、优势等),项目重点解决的问题,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效益情况(包括项目实施后生产效率提高、成本和用工下降、经济效益提升等指标分析);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资金投入情况明细表(见附件3); 5.项目执行期内,投入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会计凭证、付款凭据、银行对账单、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见附件4); 6.项目竣工(上线)并投入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企业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http://shandong.cspiii.com/)开展两化融合评估,在山东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sdpg.cspiii.com/User/Login),登录或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后,点击得分即可导出];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以及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见附件5)。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审核原件)。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区市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与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及额度。 五、有关要求 (一)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初审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绩效目标制定、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三)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未尽事宜,以《关于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20〕3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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