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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27 15:34  来源: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作者:胶州信息化协会   点击:

各功能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为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青民发规〔2020〕1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制造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另根据要求,请已认定青岛市专精特新有效期满当年的,即2019年通过认定和复核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企业,须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申请重新申报认定(见附件3)。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2021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适销对路且处于价值链高端的产品。

(三)符合《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青民发规[2020]1号)的相关内容(附件1)。

(四)申报企业近两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在线申报。请各申报企业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zccx.qingdao.gov.cn/zcdx/#/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913166933599854592)注册(原申报系统不再使用),选择“2022年度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栏目,于2月15日下午5点前在线填报《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提交申请材料将不再受理。同时请各申报企业将《2022年度区市推荐“专精特新”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所属功能区或镇、街。

(二)初审培育。我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纳入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

(三)审核推荐。我局将严格审核培育库中的企业资料,完成网上推荐,并函询相关部门近两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后,正式行文推荐至青岛市级专家评审库参加2022年度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评审认定。

(四)评审认定工作。2022年3月,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将对我市推荐进入市级专家评审库企业的资料进行复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专家网上“专精特新”企业评审认定、公示和行文发布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功能区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及高新技术企业中非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参与认定工作,按要求完成申报。并将《2022年度区市推荐“专精特新”企业汇总表》汇总后,于2022年2月17日17:00前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科工信局。

(二)根据青岛主管部门要求,计划申报2022年度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的企业,必须先通过“专精特新”认定。请各镇街、功能区及时掌握拟计划申报2022年度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的企业,提前为资金申报工作做好准备。

五、奖励政策

对通过认定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由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授予“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称号,我市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通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开展技术改造,对符合相关专项资金扶持要求的,推荐申请青岛市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支持企业参加市“隐形冠军”企业、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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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震国 姜雯雯

联系电话:82288571


附件:1.《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青民发规〔2020〕1号).doc

2.2022年度区市推荐“专精特新”企业汇总表.doc

3.胶州市已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有效期满须重新申报认定的企业名单.xlsx



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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