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人工智能)的通知时间:2022-08-31 09:40 来源: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作者:胶州信息化协会 点击:次 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人工智能)的通知》的通知 各功能区、镇办、各相关企业: 现将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人工智能)的通知》(见附件)转发你们,请各功能区、镇办按通知要求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推荐在人工智能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突出成果和创新应用效果显著的企业申报,于9月12日前将纸质版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至市市科工信局数字产业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cy0532@163.com。 联系人:尹蕾 张鹏 联系方式:82288558 附件:青工信字〔2022〕57号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人工智能)的通知
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8月30日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人工智能)的通知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国家和省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梯队,按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及《青岛市人工智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青工信字〔2022〕41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人工智能)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人工智能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分为工业企业和人工智能企业两个类别。 1.工业企业申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3)已认定为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 (4)实施人工智能应用项目,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5)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近两年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2.人工智能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独立法人注册满3年; (2)企业独以人工智能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企业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3)近两年企业主营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原则上应在4%以上,产品或方案在不少于5家单位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4)企业设有人工智能研发机构,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20人以上,企业拥有3项及以上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例如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向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人工智能)申报材料》,以及《人工智能场景供需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申报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二、工作安排 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推荐在人工智能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突出成果和创新应用效果显著的企业申报。各区市择优推荐工业企业不超过5家企业,人工智能企业数量不限。 请各区市主管部门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于9月16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一式一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科技处邮箱gxjkjc@qd.shandong.cn,同时抄送至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邮箱info@qingdaoai.cn。 我局将会同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组织专家团队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85911216 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秘书处 郝江培 黄萍 80972832
附件:青工信字〔2022〕57号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人工智能)的通知.doc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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