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入库及认定工作的通时间:2021-02-03 15:20 来源: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作者:胶州市企业信息化促进 点击:次 关于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入库及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功能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为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2021年度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入库及认定工作已开展,现将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入库及认定工作的通知》(青民发字〔2021〕5号)予以转发,请按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及时申报。 前期参加2021年度“专精特新”培育入库的企业,我局已将资料统一退回,请及时更新2020年度最新数据后再提交;2017、2018年已认定专精特新的企业已到期或即将到期,请有认定需求的企业进入系统重新填报申请资料,参加2021年度“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认定。 市科工信局将对3月15日前申请培育入库的企业进行初审,并在征求申请企业所在功能区、镇街意见后,网上推荐进入青岛市局专家评审库,同时行文推荐至青岛主管部门,逾期将不再推荐。3月15日以后入库的企业作为2022年度申报企业进行培育。
联系人:王震国 姜雯雯 联系电话:82288571
附件: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入库及认定工作的通知》(青民发字〔2021〕5号)
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2月1日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入库及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青民发规〔2020〕1号),现就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入库及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入库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制造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拥有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且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视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本次不需入库培育);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三)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二、申报认定流程 (一)在线申报。请各区市组织辖区符合培育入库条件的企业登录青岛市民营企业服务平台(http://bpm.qdmqfw.com/portal/choose.jsp)-“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申报系统”注册,在线填报《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区(市)初审培育。请各区(市)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及时联系企业完成网上申报资料及2020年度财务数据的补充完善工作,对符合培育入库条件的企业,纳入各区(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 (三)区(市)审核推荐。请各区(市)严格审核区(市)培育库中的企业资料,筛选出符合《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中“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如:上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推荐进入市局专家评审库,于3月25日前完成网上推荐工作,并正式行文,附2021年度区市推荐“专精特新”企业汇总表(附件2),报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三)专家评审和公示认定。4月份,我局将对各区(市)推荐进入市局专家评审库企业的资料进行复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专家网上“专精特新”企业评审认定、公示和行文发布等工作。 三、奖励政策 对通过认定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授予“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称号,鼓励各区(市)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通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开展技术改造,对符合相关专项资金扶持要求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支持企业参加市“隐形冠军”企业、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85912658
附件:1.《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青民 发规〔2020〕1号) 2.各区市推荐企业汇总表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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