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青岛市2021年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申报指南》的通时间:2021-05-13 09:21 来源:未知 作者:胶州信息化协会 点击:次 关于转发《青岛市2021年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功能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2021年度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开始申报,现将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2021年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在2018-2020年度取得了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三)企业在2020年度设备投资额(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仅限研发、生产和检测设备)达到500万元。 申报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且单台设备价格(指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不低于1万元。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是指列入青岛市2021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报库的企业。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达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标准、但未单独列入青岛市2021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报库的企业,如其主营业务收入合并入母公司统计,且母公司整体列入青岛市2021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报库,企业可提供情况说明(需母公司出具并加盖母公司公章),并附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达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标准,因特定原因未列入青岛市2021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报库的企业,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并附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需提交材料: 1.《青岛市2021年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申请表》(附件1,含信用承诺书,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 2.2018-2020年度内取得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2020年度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发日期应在2020年,下同;融资租赁设备需提供设备销售方开具给申报企业的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明细表(附件2,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 6.企业允诺税务部门提供本企业2020年度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数据及2019、2020年度增值税入库额等相关材料的函(附件3); 7.合并母公司列统的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附件4,需母公司出具并加盖母公司公章)及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因特定原因未列统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 8.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有意按青工信规〔2019〕1号第五条第三款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编写提纲见附件5); 9. 2021年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区市初审意见表(附件6,请提供电子版)。 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附件1、附件2、附件6请同时提供电子版)。需要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的,资金申请报告可单独成册。 三、提交时间 请于6月11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送至我局技术改造科(胶州市级机关办公大楼426房间)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蕾 高健 电话: 82288363 邮箱: 82288363@163.com
附件:青岛市2021年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申报指南
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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