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青岛市工业互联网示范预算资金项目的通知时间:2023-11-29 09:09 来源: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作者:胶州市企业信息化促进 点击:次 
关于申报2024年度青岛市工业互联网示范预算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功能区、镇街,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青岛市印发了《2024年度青岛市工业互联网示范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组织进行工业赋能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 (二)在青岛市注册一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 (三)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 (四)申报数字化车间的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五)申报自动化生产线的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六)符合青岛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及自动化生产线认定标准; (七)申报企业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不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 二、奖励标准 根据《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青财经委发〔2023〕3号)要求,对申报年度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并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根据《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胶政发〔2022〕17号)要求,对新认定的青岛市级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2024年度青岛市工业互联网示范预算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企业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http://shandong.cspiii.com/)点击“评估评定”,登录或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后,点击得分即可导出); (五)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请各功能区、镇街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网址:http://zccx.qingdao.gov.cn)注册,选择“2024年度青岛市工业互联网示范预算资金项目”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1日(星期五)前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完成线上申报。 (二)区市初审。胶州市科工信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完成在线初审和查重审核。申报企业待市科工信局初审通过后,导出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一份,于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12:00前报送至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胶州市机关办公大楼420房间),电子版(盖章文件需提供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05329@163.com)。 (三)完整性审查。青岛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中心负责汇总各区(市)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初审,同步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完成线上审查,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和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做好现场核查工作、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二)申报企业如获得政策支持,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或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取消政策性资金扶持。 (三)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未尽事宜,以《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工信领域配套细则》(青工信字〔2023〕83号)《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查重管理操作规程》(青工信字〔2021〕27号)等文件为准。 政策通平台技术支持热线:85017188; 政策咨询电话:85913081。 联系人:雷康、陆鹏程,82288636
附件:1.《2024年度青岛市工业互联网示范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度青岛市工业互联网示范预算资金项目申报书 3.2024年度青岛市工业互联网示范预算资金项目认定标准 4. 区市项目汇总表 5.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 青岛政策通平台使用手册
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2024年度青岛市工业互联网示范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财经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财经委发〔2023〕3号)和《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工信领域配套细则》(青工信字〔2023〕83号)的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青岛市工业互联网示范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实施。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企业申报组织工作。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青岛市工业互联网示范预算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 (二)在青岛市注册一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 (三)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 (四)申报数字化车间的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五)申报自动化生产线的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六)符合青岛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及自动化生产线认定标准; (七)申报企业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 不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 门槛”制度。 二、申报材料 (一)2024年度青岛市工业互联网示范预算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企业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http://shandong.cspiii.com/)点击“评估评定”,登录或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后,点击得分即可导出); (五)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请各区(市)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网址:http://zccx.qingdao.gov.cn)注册,选择“2024年度青岛市工业互联网示范预算资金项目”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1日(星期五)前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报送至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待区市初审通过后,导出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胶装成册)报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申报指南,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完成在线初审和查重审核。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国执行公开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平台查询企业是否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征求生态环境、节能、公安和法院等单位意见。初审结果函告同级财政部门,于2023年12月5日(星期二)前将推荐文件、区市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青岛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中心(青岛市市南区福泰广场B座9楼,联系人:王皓,电话:85886629),电子版(盖章文件需提供扫描件)通过金宏网发至“青岛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中心”或发送至电子邮箱(gyhlwzx@qd.shandong.cn)。 (三)完整性审查。青岛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中心负责汇总各区(市)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初审, (四)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和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四、有关要求 (一)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初审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做好现场核查工作、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三)申报企业如获得政策支持,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或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取消政策性资金扶持。 (四)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尽事宜,以《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工信领域配套细则》(青工信字〔2023〕83号)《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查重管理操作规程》(青工信字〔2021〕27号)等文件为准。 政策通平台技术支持热线:85017188;政策咨询电话:85913081。 附件1:2024年度青岛市工业互联网示范预算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2024年度青岛市工业互联网示范预算资金项目认定标准.doc 附件3:区市项目汇总表(1).xlsx 附件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附件5:青岛政策通平台使用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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